2012-4-9 9:13:29 阅读12 评论4 92012/04 Apr9
2012年04月09日 07:05
来源:检察日报
2011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但草案并未对第150条作出修改。
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从司法实践来看,此条规定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且直接违反了民事诉讼法总则中关于两级法院分级审理的原则,应当作出修改。
2010-9-28 21:13:25 阅读33 评论3 282010/09 Sept28
2011-7-8 9:10:34 阅读101 评论0 82011/07 July8
2011-6-14 18:36:53 阅读30 评论1 142011/06 June14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所谓先诉抗辩权,又称为检索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基于先诉抗辩权,可以拒绝债权人的请求,而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只有在主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以后仍不够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应就剩余部分的债务负责。在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保证人所承担的只是补充责任,在主债务人有资产清偿其全部债务时,甚至保证人将不负责任。因此先诉抗辩权的存在,大大地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从而对鼓励担保、保障债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5-30 21:12:48 阅读33 评论0 302011/05 May30
会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总结推广我国社会管理成功经验,借鉴国外社会管理有益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协调社会关